【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 2017第六屆分子生醫影像競賽】
活動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為鼓勵本校教職員生與附設醫院員工,藉由各種分子及生物醫學成像技術,以不同角度捕捉生命各式影像,或運用攝影者想像力充分詮釋分子影像之美,特定期舉辦分子生醫影像競賽,並以展覽形式展出參賽作品,以呈現分子影像之科學及藝術價值。
報名資格
歡迎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生以及醫學院附設醫院員工踴躍報名參加。
創作類型
為符合本屆分子生醫影像競賽多元活潑創作精神,歡迎創作者自由發揮創作兼具藝術性與實驗性價值之作品。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精神須為「藉由各種分子及生物醫學成像技術,以不同角度捕捉生命各式影像」;創作以彩色為佳,作品輸出長*寬須為45 cm * 45 cm或45 cm * 60 cm(作品像素169212*169212左右,解析度至少600dpi,盡量使用最高畫素),並請以數位檔案格式TIFF或JPEG檔交件,檔名請命名為「2017 NTU MIC_姓名_作品中英文名稱」。
評審標準
作品評選將以「藝術性」(意境表達、想像力),「專業性」(取像、曝光、聚焦、景深、像散等光學技巧),學術性 (作品理念、創意學術意涵)等面向作為評選依據。預計將評選出優勝1名、優選2名、佳作10名等。
報名方式
請至本中心網頁下載報名表及聲明書詳填並親簽後,將其PDF檔連同合乎競賽規格要求且標註檔名之作品檔案,上傳Google或Dropbox分享連結至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公務信箱ntumic@ntu.edu.tw,信件主旨請同樣載明「2017 NTU MIC_姓名_作品中英文名稱」(以回信為憑),也可親自繳交光碟至本中心辦公室長興街81號生物科技館R102。
作品規範、版權說明
參賽作品之後製、修除、翻拍,應於報名表中清楚說明。創作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著作權仍由本人擁有),可將其運用於本中心相關之活動文宣、報導、出版品或非商業性相關製作,包含橫幅、看板、海報、手冊、宣傳單、簡介、網站、簡報、名片、信封、信紙、識別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文宣品,且無需另外支付報酬。此外參賽作品如有贊助廠商有意洽談藝術授權事宜,也願提供個人聯絡資訊供其後續合作聯繫之用。若參賽作品有侵犯他人之人格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著作權等事宜,創作者本人須自行承擔所涉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競賽日程
受理報名 106年起至6月30日
作品評選 106年7月15日起
開幕頒獎 106年8月4日星期五(預定)
巡迴展期 待定
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
http://www.mic.ntu.edu.tw
EMAIL:ntumic@ntu.edu.tw
TEL:02-3366-1496 FAX:02-3366-1518
人格權肖像權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麵包師與阿扁律師
高雄一位黃姓麵包師,之前曾經拍過陳水扁前總統,在住家「人文首璽」附近公園散步的照片。照片中阿扁前總統步行穩健快速,麵包師因此質疑,「保外就醫」的前總統,身體根本「好得很」。
事後這照片被PO上洪秀柱小辣椒臉書粉絲團,引發了討論。或許是為了反駁事後陳致中「造假」的質疑,這位黃姓麵包師,再次拍扁,這次不但拍到阿扁走路,還拍到好久都沒有「聽到」過的,陳前總統的發言。
扁友人:你拍啥小?你哩拍啥小?
陳水扁:都已經查到你的身分了,只是沒對你下手而已,對不對,把你移送法辦。
扁友人:你不知道這是違法嗎?不可以亂照人家啊,人家不給你照啊!
麵包師:我違反什麼?這是公共場合。
扁友人:你亂照相就違法,公共場合不可以照人啊,我不給你照啊!
陳水扁:你沒那麼自由啦!搞不清楚狀況,你是這裡有問題嗎?如果沒問題為什麼做這種事情?
麵包師:我沒問題啊,我沒有做什麼事情啊!
陳水扁:沒救了嘛,你自己還不曉得你做錯了什麼事情,你還不曉得。
麵包師:那你要告我嗎?
陳水扁:告!我要告,我可以告。
這段全長4分56秒的「麵包師與前總統的對決」,透過網路,已經傳遍台灣。 https://youtu.be/oCgf25npBPg
首先大家要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沒有「肖像權」這個名詞的「明文規範」。
所謂「肖像權」的概念,是指每個人都可以對自己的肖像(頸部以上的臉),主張擁有自主權,如果你走在路上,被人攝影,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偷拍,甚至是拍你的人,在未取得你的同意的情況下,就進行拍攝,事後把包含你的外貌(肖像)的照片「公開散佈」,或者「作為廣告」,或者「圖利謀利」,那就會構成對肖像權以及隱私權的侵害。
民法18條:(人格權、肖像權)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195條:(隱私權)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兩個法條所規範的「肖像權」以及「隱私權」的權益,就是陳水扁前總統,對著偷拍他的麵包師,所聲言厲色主張的權利。
然而,「前總統」不是「一般人」,陳水扁是台灣「肖像辨識度」極高的公眾人物之一,不管有沒有這段「偷拍影片」,陳水扁的「肖像」,在台灣都早已人人認得。拍一個「保外就醫」的前總統,走在「非私人場域」公園紅磚道上,算不算「侵害隱私」?法界意見分歧。
我是個政治記者,並不是律師,也非法律專家,這個麵包師到底有沒有「觸法」?我想就留待往後他與阿扁對簿公堂再去決定。然而,遠比「麵包師該不該被告」還更重要的,是這段影片所透露出的訊息。
如果這段影片,不是造假的,不是虛構的,不是事後加工的,那影片的那個「保外就醫」的前總統,不用坐輪椅,手也沒抖動,面對偷拍者,還可以義憤填膺的列舉法條,大聲主張自己的權益。這樣的「狀態」,是不是還不適合「出庭應訊」?是不是還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法務部與台中監獄,可能得立刻進行「重新評估」。
事實上早在今年六月四日,陳水扁從高雄北上參加凱校感恩餐會的那天,一家電視台就在人文首璽的樓下,拍到「穩健行走」的陳水扁。 https://youtu.be/wbzt-SQW07I
拍的都是「保外就醫的前總統」,地點也都在「非私人空間」,公園外的人行步道,那為何當時陳水扁被電視台記者拍了沒有怒斥,這次卻要這樣對著麵包師,大聲咆哮?還嗆聲要告呢?
其中最大的差別,也許就在「記者在拍,阿扁知道;但麵包師在拍,阿扁不知」。
也因為不知道麵包師手上的那隻手機,還持續在拍,阿扁才會這樣的大聲斥責,宛如律師出庭般的連續責罵。若不是這個「麵包師」,辯才無礙、咄咄逼人的「阿扁律師」,台灣人已經很久,都沒有看到。
暐瀚 2016-10-31 de 台北
#陳水扁 #麵包師 #肖像權 #隱私權 #保外就醫 #拍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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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1. 活動時間:民國103年11月24日起至12月22日止
2. 得獎公佈:12/1、12/8、12/15、12/22 (每周抽5名得獎者)
3. 活動獎品:共20名,星巴克隨行卡(內含儲值金新台幣1千元)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Yahoo奇摩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2. 每人限定參加一次活動,不可重複報名,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喪失得獎資格。
3. 本活動獎項由Yahoo奇摩採取隨機抽獎。
4. 參加者同意下列事項:
(1) 參加者保證提供予Yahoo奇摩之圖片及其他資料,並無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人格權、肖像權及隱私權等)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之虞,Yahoo奇摩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並取消參加資格,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參加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 若Yahoo奇摩因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圖文及其他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應賠償Yahoo奇摩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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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參加者同意授權Yahoo奇摩於符合本活動目的的情形下,使用及節錄其為參加本活動所提供之圖文及其他資料,做成活動花絮或心得報告。
5. 參加者須同意接受Yahoo奇摩隱私權保護政策;參加者同意Yahoo奇摩於辦理本活動得獎聯絡事宜、活動分析、確認身分、獎品郵寄、提供未來Yahoo股市相關訊息等事宜之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參加者並同意Yahoo奇摩得委託協力廠商負責執行前述各項事務,該廠商得於必要範圍內使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除本活動辦法另有規定外,Yahoo奇摩關於參加者個人資料之使用及參加者之權益悉依Yahoo奇摩隱私權保護政策之規範。
6. 得獎者應於Yahoo奇摩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Yahoo奇摩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及資料,逾期或資料不完整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時所登錄資料不符,Yahoo奇摩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Yahoo奇摩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7.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Yahoo奇摩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Yahoo奇摩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Yahoo奇摩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8.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Yahoo奇摩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Yahoo奇摩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惟Yahoo奇摩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0.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Yahoo奇摩及相關之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員工、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Yahoo奇摩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11.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Yahoo奇摩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獎品統一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以掛號方式寄出,如因得獎人提供資料疏漏,Yahoo奇摩不負擔延誤寄送時間或獎品未寄達之責任。
12.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3. Yahoo奇摩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14. Yahoo奇摩就本活動內容細節保有調整之權利。如本活動因故無法執行時,Yahoo奇摩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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